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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D級鍋爐?
(1)蒸汽鍋爐,p≤0.8MPa,且V≤50L;
(2)熱水鍋爐,p≤0.4MPa,且t≤95℃。
P是指鍋爐額定工作壓力,對蒸汽鍋爐代表額定蒸汽壓力,對熱水鍋爐代表額定出水壓力,對有機熱載體鍋爐代表額定出口壓力。
二、D級鍋爐專項要求
10.4.1 基本要求
(1)熱水鍋爐的受壓元(部)件可以采用鋁、銅合金以及不銹鋼材料,管子可以采用焊接管,材料選用應當符合相關標準的規定;其他鍋爐用材料應當滿足本規程第2 章的規定;
(2)熱水鍋爐的鍋筒(殼)、爐膽與相連接的封頭(管板)可以采用插人式全焊透的T 型連接結構;
(3)蒸汽鍋爐的水容積應當經過計算,并且在設計圖樣上標明鍋爐設計正常水位時的水容積;
(4)鍋筒(殼)、爐膽(頂)、封頭(管板)、下腳圈的取用壁厚應當不小于 3mm;鋁制鍋爐鍋筒(殼)或者爐膽的取用壁厚應當不小于 3.5mm;鍋爐焊縫減弱系數取0.8;
(5)不允許對 D 級鍋爐進行改造
10.4.2 制造
(1)鍋爐制造過程中可以不做產品焊接試件;
(2)制造監督檢驗,可以采取以批代臺方式(注 10-1)進行;
(3)熱水鍋爐和額定工作壓力小于 0.2MP 的蒸汽鍋爐,在爐制造單位保證焊縫質量的前提下,可以不進行無損檢測;
(4)鍋爐制造單位應當在鍋爐顯著位置標注“禁止超壓、缺水運行”的安全警示;蒸汽鍋爐銘牌上標明“使用年限不超過 8 年”;
(5)鍋爐制造單位應當告知使用單位使用安全注意事項與應急處置辦法,并且對鍋爐安全使用情況進行定期回訪、檢查,指導使用單位確保鍋爐安全運行。
注 10-1:以批代臺會《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中簡單壓力容器的監檢方法執行。
10.4.3 安全附件和儀表
10.4.3.1 蒸汽鍋爐安全附件和儀表要求
(1)鍋爐本體上至少裝設 2 個安全,安全閥的排放量按照本規程第 5 章的要求進行計算,流道直徑應當大于或者等于 10mm;
(2)鍋爐至少裝設 1 個壓力表和水位計;
(3)鍋爐應當裝設超壓、低水位報警或者聯鎖保護裝置,并且定期維護,確保靈敏、可靠。
10.4.3.2 排污管與排污閥連接
鍋爐排污管與排污閥可以采用螺紋連接。
10.4.4 安裝
(1)鍋爐不需要進行安裝告知,并且不實施安裝監督檢驗;
(2)鍋爐安裝工作由制造單位或者其授權的單位負責,制造單位或者其授權的安裝單位和使用單位雙方代表書面驗收認可后,方可運行;
(3)鍋爐制造單位或者其授權的安裝單位應當對作業人員進行操作、安全管理和應急處置培訓,培訓合格后出具書面證明。
10.4.5 使用管理
(1)鍋爐不需要辦理使用登記;不實行定期檢驗;鍋爐的作業人員不需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但是應當根據本規程 10.4.4 的規定經過培訓
(2)鍋爐使用單位應當定期檢查鍋爐安全狀況,及時發現并消除安全隱患,確保鍋爐安全運行。